浙農政發(fā)〔2004〕12號
關于印發(fā)《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農業(yè)局:
《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管理辦法(試行)》(修訂)已經廳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執(zhí)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規(guī)定,植物檢疫登記證行政許可項目已取消,為此,相應廢止浙江省農業(yè)廳《〈植物檢疫登記證〉管理辦法》。
附件: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管理辦法(試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主要農作物品種省外引種管理,規(guī)范引種行為和引種審批,維護種子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種業(yè)健康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浙江省境內從事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以經營、推廣為目的,從相鄰省、直轄市且屬于同一適宜生態(tài)區(qū)的地域引進種植主要農作物品種的,適用本辦法。
從非相鄰省份引種主要農作物品種的,按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管理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相鄰省、直轄市是指福建、江西、安徽、江蘇省和上海市。
本辦法所稱同一適宜生態(tài)區(qū)的地域,是指緯度、海拔、日照、積溫、降水、土壤肥力等條件基本相同的地域。
第五條 申請主要農作物品種省外引種由引種者所在地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農業(yè)廳負責審批。
第六條 引種品種實行田間考察審查制度,田間考察審查由浙江省種子總站組織實施(以下簡稱省種子總站)。
第七條 申請引種的品種應當在自行組織多點試驗的基礎上,向省種子總站申請參加一個生產周期的省生產試驗,填寫“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品種省生產試驗申請表”,并提供外省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審定意見及品種介紹、品種品質及抗性鑒定報告等相關材料。
第八條 省生產試驗結束后,省種子總站應及時把試驗結果和抗性鑒定報告告知申請者。對于綜合性狀較好、無明顯的栽培條件和技術無法克服缺陷的品種,申請者可自行安排5畝以上的該品種和1畝以上的對照品種(當地主栽品種)的試種考察現場,于田間適宜考察期前20天,向省種子總站提出田間考察的書面申請。
省種子總站受理品種田間考察申請后,應在15日內組織專業(yè)組對引種品種進行田間考察審查。專業(yè)組從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相關專業(yè)組按隨機原則抽取有關專業(yè)人員組成。
第九條 專業(yè)組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審核試驗總結等有關材料,對考察品種進行評價,并就品種表現、推薦引種及適宜種植區(qū)域等出具《農作物引種品種田間考察意見書》。考察意見應由專業(yè)組組長及成員簽名。
第十條 田間考察審查結束后,引種者可向所在地縣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引種申請。申請引種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主要農作物省外引種申請表;
(二)外省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審定意見及品種介紹,品種品質及抗性鑒定報告,首次應用的不育系應提交不育系鑒定報告;
(三)省生產試驗結果、抗性鑒定報告以及多點試種總結;
(四)農作物引種品種田間考察意見書;
(五)對于已授予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應提供品種權人同意引種證明。
審核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對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省農業(yè)廳。
省農業(yè)廳收到申請材料后,應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完成審批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同意引種并批準適宜種植區(qū)域;不符合條件的,不予行政許可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一條 同意引種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由省農業(yè)廳編號、頒發(fā)批準證書,并在相應的媒體上發(fā)布公告。引種編號為浙種引(××××)第×××號,括號內為年號,號碼為順序號。引種編號在農作物種子標簽上與原品種審定編號一起標注。
已同意引種的品種,其他種子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不需再辦理審批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農業(yè)廳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2月21日廳發(fā)《浙江省農作物新品種引種管理辦法(試行)》同時作廢。
浙江省主要農作物省外引種申請表(式樣)
浙種引( )第 號
|
申請單位(蓋章)
|
法定代表人
|
||||
|
聯系電話
|
郵 編
|
||||
|
注冊地址
|
|||||
|
被引種單位
|
|||||
|
引種作物
和品種名稱
|
|||||
|
品種審定和試種情況
|
(填不下可另附頁)
|
||||
|
審核機關意見:
經辦人:
負責人:
年 月 日(蓋章)
|
審批機關意見:
經辦人:
審批人:
年 月 日(蓋章)
|
||||
注:本表一式三聯,審批機關、審核機關、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浙江省主要農作物引種品種省生產試驗申請表(式樣)
|
申請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冊地址
|
聯系人及電話
|
||
|
作物類別
|
品種名稱
|
||
|
選育單位
|
法定代表人
|
||
|
注冊地址
|
聯系人及電話
|
||
|
審定省份
|
審定時間
|
||
|
首次引種
試驗時間
|
已試種生產
周期或年份
|
||
|
引種試種情況和品種表現(包括品種農藝和經濟性狀、品質等)
|
|||
|
建議適宜種
植區(qū)域范圍
|
|||
|
引種單位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蓋章)
|
||
|
省生產試驗主持單位意見
|
負責人: 經辦人: 年 月 日(蓋章)
|
||
注:本表一式二份,省種子總站、申請單位各留存一份
農作物引種品種田間考察意見書(式樣)
|
考察品種
(組合)名稱
|
作物類別
|
|||||
|
品種來源
|
||||||
|
審定情況
|
年通過 ?。ㄊ校┦〖墝彾?/span>
|
|||||
|
申請人
|
||||||
|
考察地點
|
考察時間
|
|||||
|
考察意見及結論(填不下可另附頁):
專業(yè)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
|
專業(yè)組成員
|
姓 名
|
單位與職稱
|
簽 名
|
|||
注:考察意見一式二份,省農業(yè)廳、申請人各留存一份
主題詞:農作物 引種管理 通知
抄送:農業(yè)部產業(yè)政策與法規(guī)司,省政府法制辦
浙江省農業(yè)廳辦公室 2004年11月23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