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種管函〔2018〕7號
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關于規(guī)范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qū))種子管理機構、有關種子質量檢驗機構:
為了規(guī)范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工作,貫徹落實好《安徽省農業(y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8年安徽省種子市場監(jiān)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農辦種﹝2018﹞10號)文件精神,依據《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我站制定了《2018年安徽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規(guī)范》,請在工作中認真對照執(zhí)行。
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
2018年3月13日
2018年安徽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規(guī)范
一、扦樣
(一)扦樣對象
(二)人員要求
扦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其中至少一名是扦樣員。
(三)扦樣器具
扦樣器、盛樣器、樣品袋、密封袋、封條(蓋章)、透明膠帶、記號筆、圓珠筆、訂書機、方便袋、扦樣單(蓋章)、復寫紙、湯匙、樣品箱等。
(四)出示證件和確定抽查品種
扦樣人員扦樣前應向被抽查企業(yè)出示《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通知書》(或抽查文件)和有效身份證件,說明監(jiān)督抽查性質、檢驗項目、檢驗依據、判定依據等內容;了解被抽查的企業(yè)的種子生產、經營情況,以確定所抽查品種、樣品數量等事項。
(五)扦樣方法
扦樣按國家標準GB/T3543.2-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扦樣》執(zhí)行。
(六)扦樣數量
扦樣數量應當滿足種子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具體要求按省農委下達種子監(jiān)督抽查相關文件執(zhí)行。
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扦樣數量參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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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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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指定質檢站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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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質檢站統(tǒng)一安排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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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fā)芽率檢測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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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檢測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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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fā)芽率備份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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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備份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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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和品種純度種植鑒定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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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種真實性室內鑒定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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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基因成分檢測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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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性、轉基因備份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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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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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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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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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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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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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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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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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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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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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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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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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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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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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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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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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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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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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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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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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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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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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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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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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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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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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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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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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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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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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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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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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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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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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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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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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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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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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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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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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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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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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菜(包括結球、不結球,甘藍,芥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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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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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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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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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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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椒(甜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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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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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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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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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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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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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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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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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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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瓜(甜瓜、菜瓜、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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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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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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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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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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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豆(豌豆、蠶豆、豇豆、扁豆、赤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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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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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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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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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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蕹菜(瓠瓜、絲瓜、苦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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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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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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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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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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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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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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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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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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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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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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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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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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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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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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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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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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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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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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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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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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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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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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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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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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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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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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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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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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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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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扦樣數量參照表中規(guī)定的送驗樣品及備份樣品重量為最小重量。瓜菜類種子的特殊品種若價值較高,凈度、發(fā)芽率測定送驗樣品,可以按照標準GB/T3543.2-1995表1規(guī)定的試驗樣品最小重量進行扦樣,檢驗報告中加以說明。未列入上表的蔬菜等種子,凈度、發(fā)芽率送驗樣品數量參照GB/T3543.2-1995規(guī)程中表1中規(guī)定的最小送驗樣品或試驗樣品重量;水分送驗樣品重量,需要磨碎的種類為100g,不需要磨碎的種類為50g;品種純度鑒定按GB/T3543.5的規(guī)定。
(七)樣品處理
送驗樣品及備份樣品應裝入性能良好、清潔、無污染的樣品袋內,供水分測定的樣品應裝入防濕容器內。包裝好的樣品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和扦樣人員共同簽字確認,并采用封樣單等方式做好防拆封措施。
(八)扦樣單填寫
依據種子標簽標注信息、種子生產經營檔案或合同以及種子生產經營者提供的有關信息,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管理辦法》扦樣單填寫的有關要求,準確、完整、規(guī)范地填寫扦樣單所列各項內容,詳細記錄被抽查單位及種子樣品相關信息。
扦樣單填寫結束后,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和扦樣人員簽字,并加蓋被抽查單位及扦樣單位公章。扦樣單一式三份分別交由被抽查單位、下達抽查任務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和扦樣單位留存。
(九)證據留存
扦樣單位應按要求完成扦樣現(xiàn)場記錄工作,規(guī)范填寫《扦樣現(xiàn)場記錄單》(附件3)。對于所扦種子有包裝的,應留存包裝袋及標簽。對扦樣工作過程重要環(huán)節(jié)應采用照相機或攝像機拍攝記錄。
(十)種子生產經營者確認
扦取的樣品,如果被抽查企業(yè)與標簽標注的種子生產經營者不一致的,扦樣單位應及時通知種子生產經營者,通過所在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等有效方式向種子生產經營者送達《樣品確認通知書》(附件4),并留存送達證據。
種子生產經營者在接到通知7日內不予回復的,或回復不予確認但未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均視為所扦種子是其標簽標注企業(yè)的產品。對于回復不予確認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扦樣單位應及時向被抽查企業(yè)所在地的種子管理機構送達《不確認種子移送處理單》(附件5)和有關材料,并抄報組織監(jiān)督抽查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
(十一)注意事項
被抽查企業(yè)無《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通知書》所列的農作物種子的,應要求其出具書面證明材料,扦樣人員經檢查后予以確認,并在證明材料上簽字。
被抽查企業(yè)(門市部)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扦樣或拒絕在扦樣單上簽字蓋章,扦樣人員應當闡明拒絕抽查的后果和處理措施;必要時可由企業(yè)所在地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協(xié)調,如企業(yè)仍不接收抽查,扦樣人員應當及時向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報告情況,對該企業(yè)按照拒絕監(jiān)督抽查處理。
(十二)樣品匯總
扦樣工作完成后,扦樣人員要確保及時、安全地將送驗樣品和備份樣品送交指定檢驗機構,同時扦樣單位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
樣品信息匯總表(附后)、扦樣總結材料等報送省種子管理總站。
二、檢驗
(一)檢驗項目、檢驗依據
檢驗項目包括凈度、發(fā)芽率、水分、品種純度(田間小區(qū)種植鑒定)、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6項質量指標。其中凈度、發(fā)芽率、水分、品種純度檢測采用GB/T3543-1995《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玉米、水稻品種真實性檢測標準分別采用NY/T1432-2014《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guī)程SSR標記法》和NY/T1433-2014《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guī)程SSR標記法》。玉米、水稻轉基成分檢測執(zhí)行農業(yè)部發(fā)布的相關標準。具體要求按省農委下達種子監(jiān)督抽查相關文件執(zhí)行。
(二)檢驗原則
檢驗機構應按照規(guī)定的方法盡快完成檢測工作,水分檢測要在接到樣品的3-5內天完成。對于檢測結果不合格的種子樣品,應及時安排進行復核檢測,確保結果準確、公正、可靠。
(三)樣品管理
檢驗機構接收樣品時,應檢查和記錄的樣品外觀、狀態(tài)、封口等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扦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應在低溫干燥等適宜條件下保存試驗樣品和備份樣品,確保樣品的有效性。備份樣品至少應保留至結果發(fā)布后3個月。
(四)記錄管理
應當按規(guī)定如實填寫檢驗原始記錄,保證真實、準確、清晰,不得隨意涂改,并妥善保存?zhèn)洳椤?/span>
三、判定依據
檢驗機構依據GB20464-2006《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和GB4404.1-2008《糧食作物種子禾谷類》強制性標準,并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規(guī)程》和《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所規(guī)定的容許誤差對種子質量進行判定。
四、結果通知
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應當及時向被抽查企業(yè)(門市部)和種子生產經營者送達《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和《品種真實性監(jiān)督抽查結果通知書》(附件6)。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被抽查企業(yè)(門市部)或種子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接到結果通知單之日起,品種純度項目在5日內,其他檢測項目在15日內,向檢驗機構提出書面復驗申請,陳述復驗理由,并報送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逾期未提出復驗申請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
《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通知書》送達方式與《樣品確認通知書》相同,相關憑證證據應妥善留存。
五、 異議處理
檢驗機構收到被抽查企業(yè)(門市部)或種子生產經營者提出的異議后,應按照客觀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對檢驗工作各環(huán)節(jié)、結果原始記錄等相關證據進行認真核查。
異議理由不充分或不成立的,及時以書面形式進行答復,并將答復意見報送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
異議理由成立、需要進行復驗,應及時安排復驗,并報送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
復驗一般由原檢驗機構承擔,特殊情況下,可向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提出申訴,由省農委(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委托其他檢驗機構承擔。
檢驗機構安排復驗,凈度、發(fā)芽率、水分、品種真實性、轉基因成分質量指標采用備份樣品進行復驗,品種純度在原種植小區(qū)基礎上進行復查。復驗結論為最終結論。
六、 檢驗報告
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應當及時出具檢驗報告,送達被抽查企業(yè)(門市部)和種子生產經營者。檢驗報告內容應當齊全,檢驗依據檢驗項目和判定依據與抽查方案一致,數據準確,結論明確。
七、結果報送
檢驗機構完成抽查任務后,應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監(jiān)督抽查結果匯總表(附后)、抽查總結材料等報送安徽省種子管理總站。
附件:
1、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通知書
2、扦樣單
3、扦樣現(xiàn)場記錄單
4、樣品確認通知書
5、不確認種子移送處理單
6、種子質量(品種真實性)監(jiān)督抽查結果通知書
7、樣品信息匯總表
8、檢測結果匯總表
9、種子質量監(jiān)督抽查結果異議答復意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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