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內黃縣人民法院出動兩部警車、15名干警,將耿某帶到法院。耿某當即將賠償款全部交清。內黃縣人民法院僅用6天便執(zhí)結26起坑農、害農案件,為26名村民將假種子賠償款全部追回。
2014年上半年,內黃縣石盤屯鄉(xiāng)馬召村的郝某等26名村民從內黃縣田氏鎮(zhèn)耿某的農資門市購買了一批玉米種子,經鑒定這批種子均不是“泰玉七號”。各方因賠償問題形成糾紛,經安陽市兩級法院審理,各方于今年9月16日達成調解協(xié)議。耿某同意在今年10月8日前賠償26家農戶損失。因耿某未按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履行,26家農戶在今年12月3日向內黃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因本案屬于涉民生案件中的坑農、害農案件,內黃縣人民法院開辟綠色通道,優(yōu)先辦理,并制定了周密的執(zhí)行方案。12月9日,內黃縣人民法院出動兩部警車、15名干警,并全程錄像,將耿某帶到法院。在強大的威懾和壓力下,耿某當即將賠償款全部交清,26起案件全部結案,26名村民領到了賠償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