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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0-09-30  作者:中國種業(yè)商務網  瀏覽次數:8134
       

      種植業(yè)(種子)函[2010]80號

      農業(yè)部種植業(yè)管理司

      關于征求《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意見的函

      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針對目前種子市場準入門檻低、種子生產管理薄弱等問題,我部本著簡化許可程序、加大企業(yè)責任、強化監(jiān)管力度的原則,擬對2001年發(fā)布、2004年修訂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第二次修訂?,F就修訂草案征求社會意見,請于2010年10月10日前將有關意見反饋我司種子處。

         聯系電話:(010)59193249    傳真:(010)59192815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修訂草案

                                              二0一0年九月三十日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規(guī)范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以下簡稱《種子法》)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審核、審批和監(jiān)管,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受理、審核、審批和監(jiān)管工作。

          第四條 負責審核、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將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辦理條件、程序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五條 各級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yè)應當符合種子產業(yè)安全和農業(yè)生產安全,有利于提升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生產水平,不得妨礙公平競爭,不得干擾種子市場秩序,不得造成種子市場過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競爭。

      第二章  生產許可證

          第六條 主要農作物商品種子和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實行許可制度。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由生產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yè)部審批。

          第七條 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如下要求:

          (一)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申請其他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固定資產中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生產的品種通過品種審定。

          (三)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臺、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臺(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fā)芽箱各2臺(套)以上。檢驗室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申請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還應當配備PCR儀、pH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恒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等。上述儀器設備產權歸屬申請單位。

          (四)有倉庫500平方米以上、曬場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烘干設備。上述場地、設施產權歸屬申請單位。

          (五)有專業(yè)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田間檢驗和室內檢驗類別)各3名以上。其中,生產雜交稻和雜交玉米種子的,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種子檢驗人員(涵蓋田間檢驗和室內檢驗類別)各5名以上。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符合種子生產規(guī)程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

          (八)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八條 申請領取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一條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如下要求:

          (一)生產的品種取得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通過品種審定。

          (二)申請轉基因稻、玉米、小麥種子生產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生產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固定資產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比例不低于70%。

          (三)種子檢驗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要求,并配備高速離心機、酶標儀、洗板機、凝膠成像系統(tǒng)等轉基因成分檢測專有儀器。

          (四)種子庫房和曬場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的要求。

          (五)種子生產技術人員和檢驗人員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五項的要求,種子檢驗人員含轉基因檢驗類別的3人以上。

          (六)生產地點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的區(qū)域內,無檢疫性有害生物。

          (七)符合種子生產規(guī)程和轉基因種子安全生產要求的隔離和生產條件。

          (八)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在當年種子生產播種50天前,向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審核機關提出申請。

          第十條 申請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二)注冊資本及固定資產證明、種子檢驗等設備清單和購置發(fā)票復印件;種子檢驗、貯藏等場所的產權證明;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三)種子生產、檢驗技術人員資格證明及聘用勞動合同;

          (四)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五)品種審定證書。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還應提交品種權人出具的同意生產書面意見。

          (六)種子生產安全隔離和生產條件說明。

          第十一條  申請領取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的,除提交本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物安全證書;

          (二)轉基因檢測技術人員資格證明及聘用勞動合同;

          (三)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安全管理、防范措施說明。

          第十二條 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審核和審批,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guī)定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發(fā)給種子生產許可證并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退回審核機關并說明原因。審核機關應當將不予批準的原因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三條 種子生產許可證應當注明許可證編號、生產者名稱、生產者住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時間,以及生產種子的作物種類、品種名稱、審定編號、植物新品種權號、生產面積、生產地點(明確到縣)等項目。

          第十四條 種子生產企業(yè)每年度生產種子的總面積受其注冊資本控制。雜交種子每1萬元不超過10畝;其他種子每1萬元不超過20畝;轉基因種子每1萬元不超過5畝。同一生產周期不同作物面積合并計算。

          第十五條 種子生產許可證在生產年度當年辦理,有效期一年。同一企業(yè)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向同一審批機關申請增加生產同一類作物的,只發(fā)放一個生產許可證。

      第三章 經營許可證

          第十六條 農作物種子經營實行許可制度。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下列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yè)部審批:

          (一)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二)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三)從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第十七條 申請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以下要求:

          (一)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資產比例不低于70%。

          (二)種子檢驗設施設備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要求。

          (三)種子倉庫和曬場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的要求。經營場所面積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不低于10噸/小時,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設施產權歸屬申請單位。

          (五)有專業(yè)的種子加工技術人員5名以上、種子貯藏技術人員3名以上,有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5名以上(涵蓋扦樣、室內檢驗類別)。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第十八條 申請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種子以外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以下要求:

          (一)注冊資本不少于5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250萬元,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資產比例不低于70%。

          (二)種子檢驗設備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的要求。檢驗室面積100平方米以上。

          (三)有倉庫300平方米以上、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相應的烘干設備,上述場房、設施產權歸屬申請單位;經營場所面積200平方米以上。

          (四)經營常規(guī)稻、小麥種子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加工能力10噸/小時以上;經營大豆、棉花、油菜種子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加工能力3噸/小時以上;經營棉花種子的還應當配備完成脫絨烘干作業(yè)的棉籽化學脫絨設備;經營其他種子的,具有相應的種子加工設備。種子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上述場房、設施產權歸屬申請單位。

          (五)有專業(yè)的種子加工技術人員3名以上、種子貯藏技術人員2名以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3名以上((涵蓋扦樣、室內檢驗類別))。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申請不宜加工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前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種子檢驗、加工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規(guī)定。

          第十九條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以下要求:

          (一)注冊資本3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經營的資產比例不低于70%。

          (二)具備省級以上商務部門核準的對外貿易資質。

          (三)其他條件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要求。

          第二十條  申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和《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以下要求:

          (一)經營的品種取得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通過品種審定。

          (二)申請轉基因稻、玉米、小麥種子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0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不少于1500萬元。固定資產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比例不低于70%。

          (三)種子檢驗設施設備、種子庫房和曬場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三項和第四項的要求。

          (四)有專業(yè)的種子加工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扦樣和室內檢驗類別)各5名以上。種子檢驗人員含轉基因檢測類別。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五)經營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六)其他條件達到本辦法規(guī)定的相應作物非轉基因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要求。

          第二十一條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向農業(yè)部申請領取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備《種子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的條件,達到如下要求:

          (一)注冊資本中固定資產不少于5000萬元,直接用于種子生產的資產占固定資產的比例不低于70%。

          (二)種子檢驗設備應當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要求,儀器設備數量增加1臺(套)以上。檢驗室面積200平方米以上。

          (三)庫房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曬場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具有相應的烘干設備。上述庫房、曬場產權歸屬申請單位。經營場所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四)種子加工設備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申請雜交玉米和雜交水稻種子的,還應當配備種子烘干設備,總加工能力應當達到20噸/小時以上,加工廠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廠房應當達到相應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要求。上述廠房、設施產權歸屬申請單位。

          (五)有專業(yè)的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涵蓋扦樣、室內檢驗、田間檢驗類別)各5名以上。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六)有專門的育種機構,有固定的育種人員和工作經費,自有科研實驗室面積300平方米以上,長期穩(wěn)定的育種場所面積100畝以上。在全國不同生態(tài)區(qū)有多點品種測試條件,有完善的品種評價體系。具有專職從事科研育種的中級以上研究人員5名以上,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每種作物從事科研育種的高級研究人員不少于1名。上述人員與申請單位有穩(wěn)定的勞動合同關系。

          (七)申請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有申請企業(yè)選育或由申請單位和科研單位共同選育、以申請單位名義申請審定的,近10年內通過國家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1個以上或不同省(區(qū)、市)審定(不含引種)的主要農作物品種5個以上(須為2個以上不同作物)。申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有申請單位選育或由申請單位和科研單位共同選育、以申請單位名義申請新品種保護的,近10年內獲得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的品種5個以上。自有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達到50%以上。申請許可的農作物種子經營量應當連續(xù)三年占全國該作物種子市場份額的1%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

          (八)申請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有穩(wěn)定的種子生產基地5000畝以上;申請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有穩(wěn)定的種子生產基地500畝以上。

          第二十二條 申請、審核、批準種子經營許可證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申請者按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向審核機關提出申請;

          (二)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機關應當對經營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和儀器進行現場核查。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審批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審批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工作。符合條件的,發(fā)給種子經營許可證并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審批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三條 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向審核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驗資報告、申請日之前180天內的資產評估報告(或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注冊資本證明材料。申請單位性質、資本構成等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三)種子檢驗、加工等設施設備清單和購置發(fā)票復印件;種子檢驗、加工、干燥、貯藏等場所的產權證明;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四)種子檢驗、加工、貯藏等有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或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其它應提交的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從事種子進出口業(yè)務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還應當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公司,向農業(yè)部申請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除提交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種機構、設施設備情況說明、實景照片及其產權證明材料;

          (二)育種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及全職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品種審定證書或植物新品種保護權證書,具有品種自主生產經營權的證明。近3年(不含申請當年)申請許可作物種子的經營量、經營額及占全國市場份額的說明及相關證明。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種子經營量、經營額說明及相關證明;

          (四)連續(xù)3年的生產基地證明材料,包括制種合同復印件(10份以上),制種地點(省、縣、鄉(xiāng)、村)及基地村(組)名稱、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制種面積等(可列表)。

          第二十六條  申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除提交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和品種審定證書;

          (二)品種權和基因權人的書面意見書;

          (三)轉基因檢測人員資格證明及有效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四)轉基因種子檢驗設施設備情況說明、實景照片以及有效的產權證明材料。

          第二十七條 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標注以下內容:

          (一)許可證編號,格式為“(X)農種經許字(XXXX)第X號”,其中第一個括號內為發(fā)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號內為年號,號碼為順序號;

          (二)經營者名稱、經營者住所、法定代表人、申請注冊資本;

          (三)許可證有效期限、有效區(qū)域,其中有效區(qū)域按行政區(qū)域填寫,最小至縣級,最大不超過審批機關管轄范圍,由審批機關決定;

          (四)種子經營范圍,按作物種類填寫,主要農作物填寫作物名稱,非主要農作物可以填寫作物名稱或非主要農作物類別;

          (五)種子經營方式,即批發(fā)、零售或進出口;

          (六)發(fā)證機關、發(fā)證時間。

          第二十八條 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許可證標注項目有變更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經營許可證期滿后需繼續(xù)經營種子的,申請人應當在許可證有效期滿6個月前,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程序和材料要求申請換發(fā)許可證。換發(fā)經營許可證不改變許可證編號。許可證期滿后繼續(xù)申請未被批準的,原許可證編號可以保留1年,未繼續(xù)申請的,原許可證編號自動注銷。

          到期重新申請或申請經營許可證變更的,還應提供原種子經營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上一個有效期內種子經營情況的證明材料。到期重新申請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還應當提供企業(yè)近5年科研投入(包括經費、育種條件、科研人員等)和選育品種(包括通過審定品種、參加區(qū)域試驗品種及申請保護品種等)情況說明及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九條  種子經營者(含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經營者)應當在其種子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的有效區(qū)域內從事種子經營活動,品種的經營區(qū)域不得超出其適宜種植區(qū)域或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批準區(qū)域。

          種子經營者按照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的有效區(qū)域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并在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后15日內,向種子經營許可證審核和審批機關備案。分支機構的經營范圍和經營方式不得超越其所屬企業(yè)法人。備案時應提交種子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以及分支機構的住所、經營方式、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送達及完成備案。

      第四章 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條 種子生產者應當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guī)定組織種子生產。種子生產者應當建立種子生產檔案,并在播種后30天內,將生產種子的具體地點(注明縣、鄉(xiāng)、村)、品種名稱、生產面積、制種村聯系人方式(每個縣3人以上)等信息向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產信息匯總后逐級上報至農業(yè)部。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者的種子生產具體地點保密。其中,涉及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生產的,還應當報告所采取的生產安全措施??h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過程進行監(jiān)督,對違規(guī)生產種子行為,責令改正。

          第三十一條 種子經營者應當按照種子經營許可證的規(guī)定從事種子經營。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并在每年5月底之前將上一年度主要經營活動向發(fā)證機關報告,發(fā)證機構將種子經營信息匯總后逐級上報至農業(yè)部。

          第三十二條 未按本辦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的規(guī)定報告種子生產、經營情況的,視同停止生產、經營活動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于在一定區(qū)域內某一作物種子市場形成壟斷的種子生產、經營企業(yè),發(fā)證機關有權調控其種子生產、經營規(guī)模。

          第三十四條  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種子生產者、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或者不再具備本辦法規(guī)定的生產和經營條件、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發(fā)證機關應當將許可證注銷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五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報有關情況,不予許可,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報有關情況,撤銷行政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種子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吊銷種子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和主要責任人在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相應作物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  上級行政機關應當對下級行政機關核發(f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由發(fā)證機關撤銷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審批權限發(fā)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二)擅自降低審批標準發(fā)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發(fā)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第三十七條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撤銷、注銷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在作出決定后15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注銷或變更營業(yè)執(zhí)照。

          第三十八條  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管理網上查詢系統(tǒng),公布相關發(fā)證信息。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種子,是指《種子法》第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農作物種子。本辦法所稱雜交種子、轉基因種子包括其親本種子或原種。本辦法所稱不適宜加工種子,指以非籽粒形式存在的農作物繁殖材料,如果實、根、莖、苗、芽、葉等。

          第四十條 本辦法所稱主要農作物,是指《種子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規(guī)定的農作物。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種子加工成套設備,是指主機和配套系統(tǒng)相互匹配并固定安裝在加工廠房內,主機及配套系統(tǒng)相互匹配,實現種子精選、包衣、計量和包裝流水作業(yè)功能的種子加工系統(tǒng)。主機主要包括風篩清選機(風選部分應具有前后吸風道,雙沉降室;篩選部分應具有三層以上篩片)、重力式清選機和電腦計量包裝噴碼設備(有計量器具許可證);配套系統(tǒng)主要包括輸送系統(tǒng)、儲存系統(tǒng)、除塵系統(tǒng)、除雜系統(tǒng)和電控系統(tǒng)。雜交水稻種子的加工成套設備還包括能夠完成長度清選作業(yè)的窩眼筒清選機。

          第四十二條 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由農業(yè)部統(tǒng)一印制。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之日起施行。2001年農業(yè)部第48號令發(fā)布、2004年農業(yè)部第38號令修訂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原有種子生產許可證2010年12月31日廢止,原有的種子經營許可證2012年12月31日廢止。

      附件1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式樣)

      (  )農種生申字( )第 號

      申請單位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碼

       

      住    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申請項目

      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審定編號

       

       

       

       

       

      植物新品種權號

       

       

       

       

       

      農業(yè)轉基因安全證書編號

       

       

       

       

       

      生產地點

       

       

       

       

       

      生產面積

       

       

       

       

       

      申請條件

      申請注冊資本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中用于種子生產經營的比例

       

      種子生產技術人員

       

      種子檢驗人員

       

      種子轉基因成分檢驗人員

       

      申請單位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審核機關意見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審批機關意見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辦理情況

      未通過理由

      負責人

       

       

      經辦人

       

      許可證編號

       

                                                X X X省農業(yè)廳印制

          注:本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審核機關和申請單位各一份。

      附件2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 (式樣)

      NoXXXXXX(印刷流水號)

      許可證號

      (X)(X)農種生許字(XXXX)第XXXX號,第一個括號內為發(fā)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號內為作物種類,如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等,第三個括號內為種子生產當年的年號,號碼為順序號。

      企業(yè)名稱

       

      法人代表

       

      住    所

       

      申請注冊資本

       

      作物種類

      常規(guī)稻

      小麥

      玉米

      常規(guī)棉

      大豆

      常規(guī)油菜

      馬鈴薯

       

      雜交稻

      小麥

      玉米

      雜交棉

      大豆

      雜交油菜

      馬鈴薯

       

      品種名稱

      審定編號

      植物新品種權號

      生產地點

      生產面積

       

       

       

       

       

       

       

       

       

       

       

       

       

       

       

       

       

       

       

       

       

       

       

       

       

       

       

       

       

       

       

       

       

       

       

       

       

       

       

       

       

       

       

       

       

      發(fā)證機關

       

      有效期至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印制

      附件3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式樣)

      (  )農種經申字( )第 號

      申請單位

       

      法人代表

       

      法人身份證號碼

       

      住所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申請項目

      經營作物種類

       

      經營方式

       

      有效區(qū)域

       

      申請條件

      申請注冊資本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中用于種子生產經營的比例

       

      種子檢驗技術人員(名)

       

      種子加工技術人員(名)

       

      種子儲藏技術人員(名)

       

      科研育種高級研究人員(名)

       

      種子加工成套設備能力

         噸/小時

      種子加工廠房面積(M2

       

      檢驗室面積(M2

       

      種子庫房面積(M2

       

      種子曬場面積(M2

       

      經營場所面積(M2

       

      科研實驗室面積(M2

       

      自有品種(個)

       

      轉基因品種

      品種名稱

      農業(yè)轉基因安全證書編號

      審定編號

      植物新品種權號

       

       

       

       

       

       

       

       

       

       

       

       

       

       

       

       

       

       

       

       

      申請單位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審核機關意見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審批機關意見

       

      負責人(章)

                年   月   日

      辦理情況

      未通過理由

      負責人

       

       

      經辦人

       

      許可證編號

       

      注:本表一式三份,審批機關、審核機關和申請單位各一份   X X X省農業(yè)廳印制  

      附件4

      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 (式樣)

      許可證編號

      (?。┺r種經許字(?。┑凇√?/FONT>

      編號規(guī)則

      單位名稱

       

      住    所

       

      法人代表

       

      申請注冊資本

       

      經營作物種類

      雜交稻

      雜交玉米

      常規(guī)稻

      小麥

      棉花

      大豆

      油菜

      馬鈴薯

       

       

      其他非主要農作物種子,按類別填寫。如非主要農作物種子,油料、蔬菜、花卉、糖料、麻類、果樹、中藥材、食用菌種子(苗)等。

      轉基因作物

      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編號

      審定編號

      植物新品種權號

       

       

       

       

       

       

       

       

       

       

       

       

       

       

       

       

       

       

       

       

       

       

       

       

       

       

       

       

       

       

       

       

       

       

       

       

       

       

       

       

      經營方式

       

      有效區(qū)域

       

      發(fā)證機關(蓋章)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印制

      附件5

      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信息備案表 (式樣)

      種子生產單位名稱(蓋章):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種子生產許可證編號

       

      序號

      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生產面積(畝)

      生產地點

       

       

       

       

        縣(市)  鄉(xiāng)(鎮(zhèn))  村

       

       

       

       

       

       

       

       

       

       

       

       

       

       

       

      合計

       

       

       

       

      注:本表一式二份,備案機關和種子生產單位各一份。           X X X省農業(yè)廳負印制

      附件6

      種子經營信息備案表 (式樣)

      種子經營單位名稱(蓋章):                備案日期:  年 月 日

      種子經營許可證編號

       

      法人代表

       

      申請注冊資本

               萬元

      有效區(qū)域

       

      序號

      作物種類

      品種名稱

      經營數量(萬公斤)

      經營額(萬元)

       

       

       

       

       

       

       

       

       

       

       

       

       

       

       

      合計

       

       

       

       

      注:本表一式二份,備案機關和種子經營單位各一份。           X X X省農業(yè)廳負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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