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寧波網訊 隨著春耕大幕拉開,我市工商部門陸續(xù)在全市范圍開展針對“損農”、“坑農”行為的農資市場專項整治。工商部門提醒農戶,農資是唯一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生產資料,使用時應保留少量樣品和購買憑證,以作維權依據。
象山、寧海、江北、鄞州等地是我市農業(yè)覆蓋范圍較大的區(qū)域。工商部門對農資經營單位分別從進銷臺賬、商品分類、農資質量等方面進行全面檢查,并對經營的化肥品種、種類進行登記、拍照,以備下一步農資抽檢;督促農資經營戶建立和完善“兩賬兩票、一書一卡”、購銷臺賬、種子留樣備查制度;深入農田,詢問農戶春耕過程中關于農資商品的使用情況和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給農民傳授真?zhèn)无r資識別技巧,確保春耕農資使用安全。
在檢查過程中,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部分農資店存在四個主要問題:一是小型包裝農用化肥的登記證多為臨時性,部分產品登記證已過期但仍在銷售;二是商品明碼標價不齊全,農藥擺設分類不清晰,沒有明顯的區(qū)分標志;三是部分農資店涉嫌銷售套牌復合肥,很多本地生產的復合肥仿冒進口產品;四是臺賬登記保管不規(guī)范,部分農資店甚至尚未建立進銷臺賬。
工商部門提醒農民,在購買農資產品時首先要選擇證照齊全、有經營資格、信譽良好的正規(guī)農資經營門店和經銷單位。購買時要認真查看商品包裝上的相關標識,例如購買化肥時應查驗有無合格證、肥料登記證號、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對經營種子的,除營業(yè)執(zhí)照外,須持有縣級以上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種子質量合格證等相關證件。在購買農資時,要向經營者索要銷售憑證,并要求農資經銷商清楚地標明購買時間、產品名稱、數量、等級、規(guī)格、型號、價格等重要信息。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實施辦法》,農資是除生活消費品外,唯一受《消法》保護的商品,農戶在農資維權時除保留購買憑證外,還應保存少量的樣品,這樣一旦出現(xiàn)質量問題,才能有據可查。
寧波日報記者張燕 通訊員金二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