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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300087 證券簡稱:荃銀高科 公告編號:2010-040
安徽荃銀高科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相關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0年11月25日,安徽荃銀高科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投資設立安徽荃銀欣隆種業(yè)有限公司的議案》,公司決定使用超募資金1530萬元與合肥新強種業(y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肥新強)的三位自然人股東或股東授權代表葉傳青先生、黃維宇先生和宋楊女士(以下簡稱:合作方)合作,在安徽省合肥市設立注冊資本3000萬元的安徽荃銀欣隆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資公司),詳情請見中國證監(jiān)會創(chuàng)業(yè)板
指定信息披露網站。
根據《合資經營協(xié)議書》約定,合作方承諾將其直接控制的合肥新強擁有的兩系雜交水稻品種“兩優(yōu) 6326”、“新強8號”、“強兩優(yōu)二號”和“雜交玉米安隆4號”等的品種權在合資公司成立后轉讓給合資公司。但是,由于雜交水稻品種“兩優(yōu)6326”在合資公司擬設立時正涉及司法訴訟,因此雙方約定:在合資公司取得經營許可證后,合肥新強將其擁有的“兩優(yōu)6326”品種先獨家授權給合資公司開發(fā),待“兩優(yōu)6326”解除司法訴訟后再將其品種權轉讓給合資公司。
“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涉及的司法訴訟簡介如下:
2004年6月3日,合肥新強與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及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簡稱:德農分公司)簽訂了《關于雜交水稻新品種“兩優(yōu)6326”的開發(fā)協(xié)議》,約定合肥新強將其擁有的雜交水稻品種“兩優(yōu)6326”獨家許可給德農分公司進行銷售,協(xié)議有效期為5年。2006年12月12日,雙方約定由安徽德隆種業(yè)有限公司(由合肥新強公司股東出資設立,以下簡稱:德隆種業(yè))向德農分公司提供其銷售“兩優(yōu)6326”所需種子。2007年9月因臺風等原因,德隆種業(yè)交付給德農分公司的種子數量和質量均不符合協(xié)議約定,德農分公司遂于2008年1月對合肥新強、德隆種業(yè)提起了訴訟。
“兩優(yōu)6326”所涉及的司法訴訟,經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主持調解,現各方已達成和解。至此,“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已解除全部司法訴訟。根據《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0)合民二初字第00030號),“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權屬于合肥新強所有;除合資公司生產經營“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外,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及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1年12月31日前生產“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及德農正成種業(yè)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可以在2013年6月銷售“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
上述客觀情況的改變,一方面消除了合資公司經營“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可能存在的糾紛;另一方面,合資公司合作方對合資公司之前的承諾將作相應調整,今后近三年的時間里,“兩優(yōu)6326”雜交水稻品種將有兩個合法的經營主體。
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特此公告
安徽荃銀高科種業(y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