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建議停止推廣部分審定品種的公示
江西省種子管理局 報道
贛種字〔2011〕02號
根據(jù)《主要農(nóng)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jiān)管的意見》(國辦發(fā)[2006]40號)和《江西省主要農(nóng)作物品種退出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江西省農(nóng)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七屆五次會議審議,決定停止推廣江西省農(nóng)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通過的2個水稻品種,公示期為一個月(2011年1月25日至2011年2月25日)。任何單位和個人如有異議,可向江西省農(nóng)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反映,所反映的情況要真實客觀、實事求是,并說明理由,反映人需用真實姓名,并提供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江西省種子管理局 賀國良
電 話:0791-6266464 傳 真:0791-620231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擬停止推廣江西省審定水稻品種目錄(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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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品種名稱 |
審定編號 |
選育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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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華兩優(yōu)105 |
贛審稻2005005 |
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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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華兩優(yōu)106 |
贛審稻2004004 |
華中農(nóng)業(yè)大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