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張志國)近日,古浪縣人民法院對張某某等人涉嫌侵犯知識產權案作出一審宣判,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緩刑并處罰金。
2013年3月,古浪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偵查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四川省蓬安縣的張某某,金昌市金川區(qū)的黃某某、王某某,武威市涼州區(qū)的黃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北京“凱福瑞” LD5009商標食用向日葵雜交種,涉案金額達36萬余元,遂進行立案偵查。案件偵查終結后由古浪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古浪縣法院一審認定:4名被告人均犯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同時,對查獲的違法所得180160元及隨案移交的作案工具依法扣押;將依法扣押的假冒北京“凱福瑞”LD5009食葵種子285袋予以銷毀。
作者:田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