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駱某某為獲利,銷售假冒茄子種子。因該品種的茄子外觀差,無法銷售,致二十三戶農戶損失達9萬余元。近日,蕪湖市三山區(qū)法院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駱某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三山區(qū)不少菜農都種過茄子,根據多年的經驗和市場反映來看,他們中的一些人有了自己信任的茄子種子品牌。謝某某等人開辦的農資經營店,成為菜農們購買菜種的來源。
被告人駱某某以前從事過種子推廣工作,有一定人脈。2012年下半年,知道有菜農要購買茄子種子后,謝某某找到駱某某,希望駱某某幫其購買在當地比較暢銷的“三號長虹”茄子種子。2013年1月,被告人駱某某從合肥某公司購進200袋“麻薯”長茄種子,自行更改包裝后,改名為“三號長虹”,以每袋60元的價格批發(fā)給謝某某等農資經營店。
后謝某某等農資經營店把這些假冒種子零售給二十三戶菜農,播種面積達30.3畝。因該品種的茄子外觀商品性差,至農戶無法銷售。經蕪湖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菜農種植這個品種的茄子,每畝損失為3220元,損失共計97566元。案發(fā)后駱某某對菜農進行了賠償并獲得諒解。
三山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駱某某明知其購買的是“麻薯長茄”,卻為了方便銷售,自行更改包裝為“三號長虹”,使實際銷售的種子與重換包裝后標注的內容不符,導致農戶生產遭受較大損失,其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案發(fā)后被告人駱某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紤]到被告人駱某某系初犯,事發(fā)后又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受害人對被告人駱某某的犯罪行為予以諒解等因素,遂做出以上判決。(大江晚報 饒劍 李娟)













